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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

第一章

天下一统

来之不易的胜利

历史的进程有时会超出人们的想象。公元前221年,当大将王贲率领秦国的虎狼之师扑向东海之滨的时候,有谁想到,拥有七十座城池上千里土地,曾“发兵守其西界”的齐王田建,竟会开门揖盗,不战而降?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邦国灭亡了,漫长的帝国前史宣告终结。摩拳擦掌已久的秦王国终于兼并了天下,从此“海内为郡县,法令由一统”(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),中央集权的统一帝国正式揭开帷幕。

这是从来没有过的事情,而且来得有些突然。

不错,秦王国君臣上下为此做了长期的准备,也期盼了很久,但胜利之快还是令人瞠目。请看时间表——

公元前230年(秦始皇十七年)秦灭韩;

公元前228年(秦始皇十九年)秦灭赵;

公元前225年(秦始皇二十二年)秦灭魏;

公元前223年(秦始皇二十四年)秦灭楚;

公元前222年(秦始皇二十五年)秦灭燕;

公元前221年(秦始皇二十六年)秦灭齐。

不过九年工夫,所谓六国,完全为秦所灭,几乎是隔一两年就灭掉一个,正所谓势如破竹。这在两千多年前的冷兵器时代,实在堪称奇迹;而这奇迹的背后,则正是我们感兴趣的第一个问题——他们为什么能?

在为兼并天下而征战不休的所谓“战国七雄”中,秦原本是最没有资格一统天下的。最有资格的是齐。齐,还有燕,还有赵、魏、韩的“母邦”晋,都是最早的封国。尤其是齐,为武王亲封,位列功臣封国之首,号称“首封”。以后,齐又吞并了许多小国,在东海之滨称王称霸,俨然超级大国,是老牌的“霸权主义者”,还曾经一度称帝。秦最后才灭齐,除地理上的原因外,也有政治、经济、军事等方面的原因。

楚也有资格,至少自认为有资格。楚的资格原本较差,西周封建时只封了个子爵,正统的史书都管楚王叫楚子。于是楚人“不服周”(不臣服于周王室),上下君臣,都自称蛮夷,专一和华夏诸侯作对。五年不出兵,就算是奇耻大辱,死后不得见祖先,至今湖北方言仍把“不服气”叫做“不服周”,可见这口气憋了多久。春秋前后,楚吞并的诸侯国,大大小小四十五个,终于异军突起,成为南方之强。战国时,楚的疆域,东至海滨,北至中原,西有黔中,南有苍梧,差不多占了当时天下的半壁江山。所以,秦灭六国,楚最不服,以至于有“楚虽三户,亡秦必楚”的说法。

秦的资格又差。据《史记·秦本纪》,秦人本是以牧马为生的游牧民族,其先祖因为会赶车(善御)和养马(好马及畜,善养息之),曾得到周穆王和周孝王的重用和赏赐,但直到周宣王时才当上大夫,到周平王东迁时才被封为诸侯。这时已是东周,距离西周分封已二百七十五年。而且被封的原因,还是因为西戎。西戎是周国以西的少数民族,崛起于草莽,后与北狄合为匈奴,历来就是中原王朝的心腹之患。平王封给秦人的岐山、丰镐,就是西戎从周人那里夺走,又被秦人夺回来的。平王给秦人封号,原本不过顺水人情,同时也是为了让他们在这块有争议的土地上“屯垦戍边”,既做挡箭牌,又做屯粮库,算是最早的“生产建设兵团”。这种半开化的蛮族,政治上的暴发户,又有什么资格同六国争霸争雄?

六国的政治、经济、军事力量也很强,不但人才济济,而且雄心勃勃。对此,贾谊的《过秦论》有极为生动和精彩的描述,至今读来仍觉惊心动魄。贾谊说,当时的六国,不乏卓越的领导人,正所谓“齐有孟尝,赵有平原,楚有春申,魏有信陵”。这四个人,都“明智而忠信,宽厚而爱人,尊贤而重士”。他们不吝金钱爵位土地(不爱珍器重宝肥饶之地),四面八方招揽人才(以致天下之士),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(合从缔交,相与为一)。于是有宁越、徐尚、苏秦这样的政治家为之谋划,有齐明、周最、陈轸这样的外交家与之勾通,有吴起、孙膑、廉颇这样的军事家统帅部队,曾经以“十倍之地,百万之众”,雄赳赳气昂昂地“叩关而攻秦”,执意与秦人决一雌雄。其来势之汹汹,套用骆宾王替徐敬业所写讨伐武则天檄文里的话说,那可真是“班声动而北风起,剑气冲而南斗平,喑呜则山岳崩颓,叱咤则风云变色”,正所谓“以此制敌,何敌不摧;以此图功,何功不克”!

然而结果怎么样呢?秦国大开关门,坦然地迎接战斗(秦人开关而延敌),齐、楚、燕、赵、魏、韩,再加上宋、卫、中山,九国之师,居然一哄而散,根本就不敢进攻(逡巡而不敢进)。秦国不费一枪一弹(无亡矢遗镞之费),而“天下诸侯已困矣”。于是条约也撕毁了,联军也解散了,各路诸侯争先恐后地割地赔款,以讨好贿赂秦国。秦人坐收渔利,以逸待劳,从从容容地收拾这些家伙,追击逃亡者,驱逐败退者(追亡逐北),血流得连盾牌都浮了起来(伏尸百万,流血漂橹)。胜利了的秦人“因利乘便,宰割天下,分裂山河”,失败了的六国则心惊胆战,摇尾乞怜,不是低头认输(强国请服),便是俯首称臣(弱国入朝)。秦人就这样轻而易举地把六国变成了自己的俎上肉、盘中餐。

事情怎么会是这样?

对此前人多有讨论。比较有名的,有贾谊的《过秦论》、杜牧的《阿房宫赋》、柳宗元的《封建论》和苏辙的《六国论》。贾谊认为,当年六国不能战胜秦国,其实有一定的客观原因,即秦地乃是“被山带河以为固”的“四塞之国”,正所谓金城汤池,易守难攻。贾谊说,从穆公任好,到秦王嬴政,秦国国君前后二十余人,难道个个都是圣贤(岂世世贤哉)?当然不可能。他们能够立于不败之地(常为诸侯雄),实在是因为地理条件太好(其势居然)。六国之军“同心并力而攻秦”,各自派出最好的将领统率部队(良将行其师),最好的文臣运筹帷幄(贤相通其谋),难道居然都是草包(岂勇力智慧不足哉)?当然也不会。他们之所以来势汹汹而一败涂地(百万之徒逃北而遂坏),实在是因为“形不利,势不便”。至于后来秦的灭亡,则有两个原因,一是“仁义不施”,二是“攻守之势异也”。也就是说,觊觎天下时,是攻势,不妨依仗地险,使用诈力(兼并者,高诈力);一统天下后,是守势,就应该改变政策,与人为善(安定者,贵顺权)。你都夺取天下了,还不广施仁义,岂能不亡?

杜牧的观点则不尽相同,他认为六国与秦都亡于“仁义不施”。杜牧说,如果六国之君懂得仁爱自己的人民,就足以抵抗秦国(使六国各爱其人,则足以拒秦)。同样,如果秦国之君懂得仁爱六国的人民,就能万世为君,哪里会二世而亡(秦复爱六国之人,则递三世可至万世而为君,谁得而族灭也)?所以,灭亡六国的,是他们自己,不是秦(灭六国者,六国也,非秦也)。灭亡秦朝的,也是他们自己,不是别的什么人(族秦者,秦也,非天下也)。后人如果不懂这个道理,那就只怕还会灭亡。

苏辙的说法又不同,他认为六国之亡在于贪婪(见利之浅)与短视(虑患之疏)。因为贪婪(贪疆埸尺寸之利),所以不能团结(背盟败约),甚至自相残杀(自相屠灭),结果“秦兵未出,而天下诸侯已自困矣”。这话有一定道理。比如楚怀王曾与齐闵王签订共同防御条约,相约抗秦互救。然而仅仅只是张仪一番摇唇鼓舌,许诺秦国送还商於(今河南淅川内乡一带)领地六百里,怀王便背信弃义,与齐绝交。绝交以后,才发现上当受骗。张仪当面撒谎当场耍赖,声称秦王当初只答应六里地,何来六百里之多?怀王大怒,三次起兵伐秦,屡战屡败,最后自己成了俘虏。如此贪婪与短视,如不亡国,那才是怪事。

显然,苏辙的《六国论》主要着眼于政策与策略,虽然也算切中肯綮,却未能抓住事情的根本。贾谊的《过秦论》则其实并未回答六国灭亡的原因。六国灭秦,固然是“形不利,势不便”;秦灭六国,难道就“形利势便”了?既然大家都不方便,怎么就不能谁也不灭谁,相安无事呢?至于杜牧的《阿房宫赋》,虽然讲得有道理,却也同时有问题。秦王朝不得人心,是确实的。六国不爱其人,也可能有证据。但六国之亡,并非亡于国人,而是亡于秦人。难道秦王在夺取天下之前是仁爱人民的,当了皇帝以后就不爱了?事实上正如我们后面将要讲到的,秦,老早就是“暴秦”了,只不过变成帝国以后变本加厉而已。然而不爱人民的秦,却战胜了同样不爱人民的六国,这就一定另有原因。

最有见地的还是柳宗元的《封建论》,因为只有这篇文章才谈到了最根本的东西——制度。柳宗元认为,周之亡,错在制度(失在于制),不在施政(不在于政)。从西周到东周,诸侯们骄奢淫逸(骄盈),贪财腐化(黩货),穷兵黩武(事戎),政局动荡的国家多(乱国多),政治清明的国家少(理国寡),珍惜土地爱护人民的,百里不能挑一(私土子人者,百不有一)。这是他们那个制度决定的。相反,秦之亡,则错在施政(失在于政),不在制度(不在于制)。明明有治国之策,却不实行;有治国之人,却不委任;只知道滥施酷刑强派苦役,弄得万人侧目,民怨沸腾,岂有不亡之理?

这倒是很在理。毕竟,政策和策略事在人为,制度却更为根本,难怪毛泽东要建议大家“熟读唐人封建论”(也就是柳宗元这篇文章)了。据此,则秦最终夺取了天下,便只能归结为秦国有着当时最管用的制度(是“最管用”,不等于“最好”)。而且,这个“最管用的制度”,还应该是在它王国时期开始形成的。唯其如此,它才成了帝国的缔造者。

秦能够成为新制度的创造者,倒也不足为奇。无论在“春秋五霸”中,还是在“战国七雄”中,秦都是历史最短也最没文化的一个。最有文化的可能是齐和楚,此外鲁、宋、吴、越也不差。齐有韶乐,楚有辞章,鲁有鲁缟,吴有吴刀,这些都令人叹为观止。孔子在齐国听了《韶》乐,不是“三月不知肉味”吗?“虽楚有材”的说法,不是《左传》和《国语》里面就有了吗?事实上先秦文化名人的“国籍”,不是齐、鲁(管、晏、孔、孟),就是楚、宋(老、屈、墨、庄),要不就是赵(荀况)、魏(杨朱)、韩(韩非)。就连与秦关系最深、帮了秦人大忙的商鞅和吕不韦,也是卫国人。秦自己则乏善可陈,一个文化名人也没贡献过。不过,创造一种新的政治制度,倒未必一定要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深厚的文化积累,没有也许更好,反倒更能创新和务实(如美国)。秦没有历史和文化的负担,它就后来居上了。

那么,秦人创立了一种什么样的制度,他们的制度中又有什么特别的东西呢?为了弄清这些问题,我们不妨来到胜利之后的秦,来到大秦王朝建国之初,看看在那里都发生了些什么事情。

制度之争

根据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的记载,公元前221年即新王朝建立那年,秦政权的最高领导层主要研究了两个问题,一是定名号,二是定制度。这两个问题,一个关乎“名”,一个关乎“实”,但都关乎国体和政体。事实上,嬴政之所以要征求意见,就因为刚刚兼并了天下的秦国统治集团,正面临着一个重大的选择:是延续周人建立的旧制度,还是坚持自己的新制度,甚至创建一个更新的制度?这对于新生的帝国来说,真可谓“生死抉择”。

第一个问题很顺利地就得到了解决。秦王嬴政以其成功为“上古以来未尝有,五帝所不及”,便从“三皇五帝”中各取一字,号曰皇帝。同时废除了谥号,自称“始皇帝”。谥号,就是一个有身份的人死了以后盖棺论定的称号,带有总体评价和历史结论的意思。这是古礼,嬴政却宣布废除,理由是不能“子议父,臣议君”。不过这一变革后来又被改了回来,自汉代起仍恢复谥号。始皇帝,则是“开始的皇帝”、“第一个皇帝”的意思。这个称号,倒是保留了,因为嬴政确实是中国历史上“第一个皇帝”,所以也叫“秦始皇”。秦始皇还规定,皇帝颁布任命叫做“制”(命曰制),发号施令叫做“诏”(令曰诏),自称则为“朕”。朕,原本是“自身”的意思,以前谁都可以这么自称的。现在不行了。皇帝要“唯我独尊”,天下人便只好“身不由己”。

这些都是秦王嬴政的标新立异。比如命令,三代(夏商周)“同称为命”,七国(秦齐楚燕赵魏韩)“并称曰令”,秦始皇却偏要把命和令分开来。后来汉帝国弄得更复杂,分为策、制、诏、敕四种,即“敕戒州部,诏诰百官,制施赦命,策封王侯”(刘勰《文心雕龙·诏策》)。这也毫不奇怪。新王朝开国时,总是要搞些“新桃换旧符”之类的事情。否则,“名号不更”,何以“称成功,传后世”?何况这种更改,也自有它的意义(详见本书第二章)。因此并无争议。

更名不难改制难。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一个问题上:郡县,还是封建?

什么叫“郡县”?什么叫“封建”?所谓“封建”,即“封国土,建诸侯”,又叫“封土建国”,简称“封建”,也叫“分封”。这是西周初年所做的一种政治妥协和政治安排。我们知道,武王伐纣,是联合了当时所谓“各路诸侯”(实为各部落和部落国家)的。伐纣成功以后,为了犒劳联军、酬谢功臣和巩固政权,便“裂土田而瓜分之”,按大小等级分给诸侯。这就叫“西周封建”。封,就是瓜分土地,并划定疆域(封国土)。具体的做法,是在国境线上挖沟,再在沟上种树,叫做“封”。建,就是指派国君,并厘定等级(建诸侯)。具体地说,则有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五等。封有实惠(土地),建定名分(爵位),于是各得其所,天下太平。当年,周人在夺取了天下后就是这么做的。殷商在夺取了天下后,据说也是这么做的。现在,秦人也夺取了天下,丞相王绾等人认为,当然也应该这么做。

王绾等人说,各国初灭,齐、楚、燕、赵又地方遥远,鞭长莫及。如不封土建国,只怕弹压不住(诸侯初破,燕、齐、荆地远,不为置王,毋以填之,请立诸子)。秦始皇交由群臣讨论,上下一片赞同(群臣皆以为便)。这倒也正常。习惯的力量总是大于创新。封建制(即分封制)毕竟有着几百上千年的历史,帝国却刚刚创立。再说,又有多少人能意识到他们是在肩负着历史的重任,要开创一种前所未有的事业呢?总之,在大秦王朝建立之初,最高决策层的意见,几乎一边倒地主张延续有着悠久历史的封建制。

持不同意见的,是高瞻远瞩的政治家李斯和雄才大略的始皇帝嬴政。李斯时任“廷尉”(司法官),属于“九卿”(部长级)。他是楚国上蔡人,曾师从荀子学“帝王之术”。学成之后,敏锐地意识到六国皆不足恃,便弃楚投秦,因投靠吕不韦而成为秦王的座上客,算是客卿。而且,正因为是客卿,还差一点被驱逐。李斯以如此身份,若非深谋远虑,决不会坚持不同政见,与秦国的同僚们唱对台戏。李斯说,当年周王所封子弟、同姓甚多,原以为可以和衷共济,同心同德,辅佐周室的。然而怎么样呢?他们自己倒先打起来了,而且打得不可开交,结下深仇大恨(相攻击如仇雠),周天子并不能制止。现在天下归于一统,海内皆为郡县,岂能重蹈覆辙?不如以重赏代分封,来犒劳诸子功臣。

对此,秦始皇表示同意。秦始皇说,天下之所以苦于战争,就因为有诸侯(天下共苦战斗不休,以有侯王)。如果现在又恢复诸侯制度,岂非重新制造战争(是树兵也)!于是采纳李斯建议,分天下为三十六郡,以后又增至四十二郡。郡下又设了县,并按照全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进行司法和征收赋税。这就是“郡县制”。

秦始皇的这一决策意义深远。从此,“封建制”退出历史,“郡县制”登上舞台。它的特点,是“天下一统,四海一家,中央集权,分级管理”,上面有中央政府,下面有各级政权。这种国家制度,一直延续至今。这就是秦始皇的历史贡献,所以说“百代都行秦政治”。然而,秦始皇虽然斩断了争论,问题却没有真正得到解决,新兴的帝国制度仍然面临严峻的考验。毕竟,新制度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,旧制度的复辟则往往在所难免。何况西周创立的封建制,也并非当真就一无是处。它也有它的道理。实际上就连一些有头脑的人,也认为秦王朝二世而亡的原因之一,是未能“裂地分民以封功臣之后,建国立君以礼天下”。这话是贾谊说的,而司马迁以为然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在引述《过秦论》时,就说“善哉乎贾生推言之也”。我们知道,贾谊和司马迁都是汉人。此二人在世时,郡县制几乎已成定论,他们还这么说。不难想象,秦末汉初之际恢复封建制的呼声有多高。

事实上,大秦王朝刚刚灭亡,封建制就在项羽手中复辟。项羽定都彭城之后,一口气封了十八个诸侯王(其中就有后来灭了他自己的汉王刘邦),天下从此战斗不休,被忧虑重开战端的李斯不幸言中。西汉初年,刘邦迫于习惯的压力,不得不调和折中,在天子直辖的“畿辅”设郡县,畿辅之外封王侯,这就是郡县与封国并行的“郡国制”。显然,这是新旧两种制度讨价还价和政治妥协的结果。

这种不伦不类的制度给西汉统治集团带来了不小的麻烦,不是异姓王造反,就是同姓王叛乱。柳宗元在他的《封建论》中列举了这些事实:公元前201年,韩王信反。汉高祖前往平叛,被困七天。这就是“困平城”。公元前196年,淮南王英布反,高祖又前往平叛,被流矢所中,第二年就一命呜呼了。这是“病流矢”。此后,惠帝刘盈、文帝刘恒、景帝刘启,居然“陵迟不救者三代”。朝廷不得不殚精竭虑,软硬兼施,又是“削藩”(削减藩国支郡),又是“推恩”(分封藩王子弟),直到汉武帝元封五年(公元前106年),才算解除了帝国的心腹之患。柳宗元认为,这就是封建制的弊病。

相反,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却很快就体现出它的优越性。柳宗元说,秦末天下大乱,有叛逆的民众,没有叛逆的官员(有叛人而无叛吏)。汉初天下大乱,有叛逆的封国,没有叛逆的郡县(有叛国而无叛郡)。中唐天下大乱,有叛逆的将领,没有叛逆的州府(有叛将而无叛州)。柳宗元认为,这就是郡县制的好处。因此,封建制不可恢复,郡县制不可废除——“州县之设,固不可革也”(《封建论》)。

始皇和李斯的立论,主要着眼点于当时的政治需要(休兵);柳宗元的立论,则主要着眼点于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安定。然而郡县制的意义却远不止于此。西汉武帝之后,各封国名存实亡,郡县与封国并存的“郡国制”退出历史舞台,以州领郡、以郡领县的“三级地方制度”开始浮出水面(汉初只有郡县二级,州也有一个由武帝所设之监察区变成行政区的过程,此处不细论)。州有刺史(后为州牧),郡有郡守,县有县令,中央政府直接任命的地方官,完全取代了分封的诸侯。皇帝册封的藩王,不再有独立主权。此后,这一制度一直为历朝历代所采用。粗略地说,唐,是道、府、县三级;宋,是路、府、县三级;元明清,是省、府、县三级(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建制多变,郡取消,州降格,层次也未必就是三级,此处也不细论)。郡县制,贯穿了帝国的始终。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,无郡县制,即无帝国制。

那么,帝国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?

帝国制度是从邦国制度过渡而来的。所谓“邦国”,是指西周封建到春秋战国时期所实行的一种特殊的国家制度,是我们民族国家形态的初级阶段。当时,中华大地上遍布着许多大大小小的诸侯国(封国)。它们各自独立,相互交往(通婚、通商、结盟、战争),又共同拥戴其中一个(具体地说就是周),作为名义上的“天下共主”(天子),组成号称“天下”的松散的联邦或邦联。这就是“邦国制度”。它的建立,如前所述,就是“封建”(封土建国);它的特点,则是“一个天下,许多国家”。天下只有一个天子(共主),各国却有各自的国君(君主),因此又是“一个天子,许多国君”。由于这些国家和国君其实是有独立主权的,因此“邦国”类似于联邦或邦联。

邦国与联邦或邦联的不同之处,在于有一个名义上的天下共主,诸侯各国也由这个所谓的天子“封建”而成,因此史书上一般都把诸侯国称为“封国”。但我们要说清楚,封建也好,共主也好,都只是名义上和礼仪上的。各国的领地,其实不少是他们自己打下来的。而且,要扩大地盘,还得再打,只不过打下来以后,要到周天子那里去办个手续罢了。但这个手续仍很重要。没有这道手续,就不是邦国制度了。

这些国家在封建之初大多还很幼稚,是否成形也尚待商榷。所谓“夏禹万国,商汤三千”,岂能都是国家?恐怕不少是部落。周武时八百诸侯,也多半有些是国家,有些是部落国家。这样的状态,与其叫做“国”,不如叫做“邦”。邦,可以理解为介乎国家与非国家之间的政治组织,即“准国家”。比如联合起来组成“美利坚合众国”的那些State(旧译为州),就是邦。正因为是邦,这才先是组成邦联,后又组成联邦。封建之初的那些诸侯国,就多少有这么点意思。只不过在美国人那里,是十三个邦组成“合众国”。立宪以后,“邦”就变成了“州”。而在周,则是天子“分封天下”。封建以后,“邦”就变成了“国”。

因此我认为,单指这些诸侯国时,可以叫“封国”;由于它们是诸侯之国,也可以叫“侯国”。但如果指制度,则不如叫“邦国”。事实上,这些诸侯国原本就叫“邦”,“邦”的本义也原本就指诸侯封国。比如“周虽旧邦,其命维新”;比如“邦有道,则知(智);邦无道,则愚”;而诸侯国之间的交往,当时就叫“邦交”。邦,既有国家(《说文》:“邦,国也”)的意思,又有分封(《释名》:“邦,封也”)的意思,贾公彦就说“凡言邦国者,皆是诸侯之国”(《〈周礼·天官·大宰〉疏》)。所以,西周之所封建,就既可以叫“国”,也可以叫“邦”。或者再具体一点,城郭之内曰国,四境之内曰邦(《六书故》),合起来就是“邦国”。

邦国与郡县是完全不同的。邦国有独立国家的性质,郡县则不过是帝国的构成部分和中央的派出单位(这一点后面还要细说)。总之,封建与郡县相对应,邦国与帝国相对应;封建指成因(形成原因),邦国指成形(存在形式);封国指单体(比如齐为吕尚的封国),邦国指制度。秦始皇以郡县代封建,其实也就是以帝国代邦国。因此,要讨论郡县制和帝国制,就必须讨论邦国制度。

邦国与城邦

邦国制是中国人的发明,正如城邦制是希腊人的创造。

所谓城邦,就是以一个城市为中心的独立主权国家,希腊语叫“波里得斯”(Polite)。一个城市或城堡加上周边不大的一片乡村区域就算一个国家,这样的国家当然小得可以。除斯巴达以外(斯巴达严格说来不算城邦国家),最大的一个城邦雅典不过一千平方英里(约两千六百平方千米),相当于中国纵横百里的一个大县,其他的城邦都不过只有雅典的三分之一甚或十分之一那么大,有的则只相当于中国的一个乡。历史上通常所谓古希腊,就是由这些蕞尔小邦构成的。

这就颇有些像我们前面所说邦国时代的状况。那时的中国,并不是中央集权的统一主权国家。它也不叫“中国”,而叫“天下”。“中国”这个词,在周代指京师,以后又指都邑或中原地区。用来指中华民族的主权国家,则是很迟的事。

邦国时代的“中国”不是“天下”,邦国时代的“国家”也不是国家,而是“国”和“家”。家、国、天下,是三个不同层次的概念,家是家,国是国,天下是天下。天下属于天子,国属于国君(诸侯),家属于大夫。天下由若干个国组成,国又分解为无数个家(采邑)。家不是家庭,因为它有领土,有疆域,有子民,还有自己的财政收入。大夫对于自己的家(采邑),是有独立治权的。国也不是国家。或者说,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。因为它虽然拥有一个国家该有的一切(比如领土、疆域、子民、赋税、军队、监狱),拥有实际上的独立主权,却没有产权。或者说,有治权,有主权,无产权。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;率土之滨,莫非王臣。产权在理论上是属于天子,甚至是属于“上天”的(这个问题实际上从来就没弄清楚过,详见本书第五章)。由产权派生出来的主权和治权,在理论上也属于天子。天子的产权、主权和治权,则在理论上属于“上天”。天子如果没有“上天”的授权(天命),他的权力、权利和权益在理论上就不合法,别人就可以推翻他(革命)。同样,诸侯如果没有天子的授权,则他的治权也好,主权也好,在理论上也不合法,其他的诸侯就可以拿这个作为借口来讨伐他。这是国和家的情况。

那么,天下是国家吗?不是。因为天子虽然有产权,却又没有主权,也没有治权。或者说,没有诸侯各国的主权和治权。这些权益,在封建之前,天子在理论上是拥有的。封建之后,就没有了。这时,天子能够统治的,其实只有他自己的那个国(比如周)。其他的诸侯如何治国,所有的大夫如何齐家,天子在理论上是不能干涉的。当然,一个诸侯如果闹得“太不像话”,天子也可以发表谈话表示谴责,或召集会议进行批判,甚至下达命令要其他诸侯去教训,但也仅此而已。他并不能像上级对待下级、皇帝对待臣民那样对待诸侯。为什么呢?就因为周天下并非“统一国家”,而是“国家联盟”,周天子则不过“联盟领袖国”的国家元首。他的角色,颇有点像联合国秘书长。打着天子旗号去讨伐别国的诸侯或诸侯联军,也有点像得到联合国授权的维和部队。问题在于联合国并不拥有建立国家的权力,也无权任命各国政府,周天子却有。他可以为各国划定疆域,指定国君,授权治理,这就是“封建”。所以周天子并不是联合国秘书长,周天下也不是联合国或国际社会。

不过邦国时代的“天下”,又多少有些联合国或国际社会的意思。诸侯各国之间,也和希腊的城邦一样,有着它们的“国际关系”。它们之间也有谈判与结盟、条约与使节、宣战与媾和,甚至还有国际间的调停(比如召开“弭兵大会”)和通行的“国际关系惯例”(比如“两国交兵,不斩来使”)。在邦国制度的早期,这些林立的封国规模都不大,有的也就是一个城市或城堡加上周边不大的一片乡村区域,即所谓“小国寡民”。国与国之间,是广阔的无人区,因此不是“鸡犬之声相闻”,反倒可能是“风马牛不相及”。

但如果说邦国制度即相当于城邦制度,却是大错特错。

关于城邦与邦国的区别,顾准先生的《希腊城邦制度》有很清楚的描述。首先,就国际关系而言,希腊的城邦是完全独立的、相互平等的。即便是从一个城邦中分裂出去的“殖民地”,其与母邦之间的关系,也完全平等。母邦不但无权干涉子邦的内政,而且子邦还可能向它的母邦发动战争。邦国则是不平等的。公侯伯子男的爵位等级就是不平等的法定依据,大国干涉小国甚至为其代立国君,则是不平等的实际表现。更何况,诸国之上,还有一个实际上或名义上的“天下共主”——天子。天子的权力直接来自于“天”,诸侯的权力则至少在名义上是天子授予的。天子是诸侯的“宗主”,诸侯是天子的“守臣”。他们之间的关系,有尊卑、贵贱、嫡庶等诸多差别,并不平等。在邦国时代中后期(春秋时期),尽管天子已不再是最强大的(最强大的是“霸主”),却仍然是最尊贵的。诸侯要争霸,仍然要打出“尊王室”的旗号。也正因为此,诸侯国之间的兼并一直被视为伟大的王业。这与希腊城邦的容忍邻邦独立,不愿兼并和扩张,也大相径庭。

其次,就国内体制而言,城邦实行的是民主制,邦国实行的是君主制。民主制的城邦依法选举行政长官来管理国家事务。这些行政长官由公民“轮流坐庄”,而且只尽义务,不领薪水。一旦下台,与普通公民无异。比如彼奥提亚的将军帕梅农达斯落选后,就以普通战士的身份参战。君主制的邦国则依礼册立国君、大夫,国君和大夫都是世袭的,而且依礼应由嫡长子承袭爵位。一旦袭爵,则诸侯有国(邦),大夫有家(邑),终身受用。城邦的官员既由“民选”,公民当然也有权罢免。邦国的国君既由“天授”,则臣民们自然也无权废立。即便废立,也不容一般民众置喙。

不错,希腊历史上也曾有过专制君主(Depot)。但这种专制是不合法的,他们也因此被叫做“僭主”,意谓其专权系由僭窃而来。而在中国,无论是邦国时代还是帝国时代,只要是依礼册立的国君,就有专制的权力,不专制大家还有意见,还会恳请君王“乾纲独断”。只有臣行君权(也包括使用君主的礼仪)才叫“僭越”。这种事情也是有的。比如,用六十四个乐伎排成八行表演乐舞(八佾),是天子之礼。诸侯只能六行,大夫只能四行。鲁国大夫季氏(可能是季孙意如)居然“八佾舞于庭”,就是“僭越”了。但这事只可能发生在邦国制度即将解体的时候,而且是让遵循古礼的“正派人”痛心疾首的事情。比如孔子得知后,就说了“是可忍,孰不可忍”的话。

第三,就国民身份而言,城邦里的人是“公民”,邦国里的人是“臣民”。公民是城邦的主人。作为主人,他们有拿起武器保卫城邦的义务(顺便说一句,他们的武器、甲胄和马匹全都是自费的),也有参加邦内议事和审判的权利(也顺便说一句,参加这些工作起先都是不领薪水的,也没有什么加班费、劳务费、出场费)。在伯里克利时代,雅典的全体公民都要出席“公民大会”,对诸如宣战与媾和之类的城邦大事,握有最高决策权、监督权和终审裁判权,这就叫“主权在民”。每个公民在公民大会上都有选举权,也都有被选举权,都有可能被选为“议事会”成员,也都要轮流参与陪审法庭,这就叫“轮番为治”。“主权在民”和“轮番为治”加起来,就叫“民主”。或者准确一点,就叫“城邦民主”。

城邦里面不但有公民,还有奴隶。奴隶是没有权利的。邦国里面的臣民却既不是奴隶,也不是公民。他不是奴隶,因为有功可以授爵。他也不是公民,因为无权参政议政。即便参政议政,也是奉命奉旨,不是他的权利和义务。因为臣民不是国家的主人,而是君主的仆人。这里说的“君主”,还不一定就是国君。国君固然是国内的君主,却又是天子的臣仆。同样,大夫之于家臣、父亲之于子女,也是君主,是“家君”。所以,在邦国时代,“君”至少有三种:天下之君、国君和家君。这些“君”对于自己的“臣”,在理论上握有绝对的统治权,包括生杀予夺之权(君要臣死,臣不敢不死)。这种君臣关系是不能变动的,不存在“轮番为治”;这种君臣关系也是不容颠倒的,不存在“主权在民”。

邦国与城邦,岂能混为一谈?

事实上邦国也更接近于帝国,而不是接近于城邦。城邦是不可能发展为帝国的。所谓“雅典帝国”“斯巴达帝国”,其实不过是以雅典和斯巴达为盟主的联盟,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帝国。希腊的城邦也没有一个发展为帝国。其原因,除城邦的自治、自给、主权在民等与帝国制度不能相容外,还因为城邦不是战争的结果。城邦制度的建立,起因于海外贸易和海外移民。尽管希腊人原本也是蛮族,他们的贸易和移民一开始也难免伴随着强盗行径和海盗生涯,但城邦制度的建立并不能归结为战争。

中华的帝国制度和邦国制度却是战争的产物,是两个蛮族的后裔(周和秦)武力征服世界的产物。帝国是秦王嬴政率领秦军打出来的,邦国则是武王姬发率领联军打出来的。因此,帝国诞生之前,诸侯之间的战争史不绝书;帝国诞生之后,改朝换代也主要靠战争来实现。

当然,希腊的城邦之间也有战争。惨不忍睹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就发生在城邦时代的希腊。希腊最终也要走向统一,变成帝国,但这不是城邦的愿望,因此必须假手于蛮族马其顿人和“洋化的土著”罗马人(这是顾准先生的说法)。结果造就的也不是希腊帝国,而是马其顿帝国、罗马帝国。这就又与邦国不同。邦国制度因战争而起,因战争而亡。它的军事性质、松散结构和那个不可或缺的“天下共主”,就是战争的策源地;走向一统和变成帝国,则是它的历史使命。因此,邦国能够而且一定要发展为帝国,因为它其实只是帝国的预备阶段。只不过这个预备阶段长了一点,竟长达八百多年。

其实,从文明初起,经过分散发展,达到统一帝国,“几乎可以说是规律”,不能变成帝国的城邦反倒是个例外(请参看顾准先生的有关论述)。但这个“例外”却给世界留下了宝贵的遗产,这就是民主与共和。这份遗产至今仍在造福人类,因此就连我们这些东方人,在提起古代希腊时,也不免怀有崇敬的心情,尽管那些城邦不过“蕞尔小国”。

历史是公平的。当世界跨入文明时代门槛的时候,它给了东西方两个伟大民族以同等的机会,让它们各自创造了一种国家制度,并分别成为后世的楷模。邦国和城邦,它们一个是帝制的源头,一个是共和的源头,但都在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由邦国制度发展而来的帝国制度,曾使我们民族龙腾虎跃,在世界上独步一时;而城邦制度留下的政治遗产,则在千年之后大放光辉,并成为当今世界不可阻挡之潮流。东西方文化和东西方制度的这种“交相胜”,其秘密究竟在哪里呢?

我们还是先从西周封建说起。

封建的秘密

尽管缺乏足够的证据,但似乎仍可大致推定,邦国制度萌芽于夏,初始于商,成熟于周。事实上后人所谓“封建”,指的也是西周时期的那个制度。夏商制度,连孔子都说不甚了然,只能以周制为准(郁郁乎文哉,吾从周)。真正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的,其实也是周制度和周文化。因此,邦国制度和后来帝国制度的利弊得失,都是要归于周人的。

与希腊人一样,周人原本也是蛮族。而且,也和希腊人一样,当他们出现在历史舞台上的时候,就已经站在文明时代的门槛上了。这是一个主要依靠农业生产,经过数十代人的默默耕耘,在草莽中悄然兴起的民族。他们忍辱负重,含辛茹苦,坚忍不拔,筚路蓝缕,开创出自己的辉煌事业和独特文明。这个民族的领导者都是一些有智慧的人。他们懂得如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来提高生产力,懂得如何用怀柔政策来争取周边部落和部落国家的民心,懂得如何后发制人地对付强敌,懂得在力量还不够强大的时候韬光养晦,终于“三分天下有其二”,用“农村包围城市”的方式夺取了“天下”即“国家联盟”的领导权。

现在看来,周人对殷人的胜利,是一种文化战胜了另一种文化,即农耕文化战胜了工商文化,人文文化战胜了巫鬼文化。殷人,大约是重商的。而且,按照学术界的一种猜测性意见,正因为他们重商,后世才用其国号——商,来指称“做生意”这一行业,并把生意人(贾人)称作“商人”(殷人),或用于区别两种不同的生意人(行商坐贾)。殷人也是重鬼神的。他们对鬼神之迷信和崇拜,几乎到了无日无事不占卜的程度。殷人的手工业也很发达。他们不但掌握了而且很可能还垄断了青铜的冶炼技术。也许,正是靠着技术的垄断、鬼神的恐吓和金钱的收买,再加上刑罚的高压,殷人建立起并维持着他们的霸权。

周人则反其道而行之。《礼记·表记》说,夏道尊命,殷人尊神,周人尊礼,三个民族三种文化,一个比一个先进。所谓“尊礼”,其实就是重人事,重伦理,重情感,以礼仪代刑律,以人情代恐吓,以血缘为纽带,以爵列为赏罚。这无疑是比装神弄鬼、杀人如麻更得人心的做法,因此大受欢迎。于是,靠着对内实行开明专制,对外实行怀柔政策,周终于取殷商而代之,并由此产生出一种理论——得人心者得天下。尽管后来的事实证明,这并不是规律,甚至不过弥天大谎——得人心者未必得天下,得天下者也未必得人心(请参看本书第六章),但对周人而言,却是所言不诬。武王伐纣,并没有用多少时间,便是证明。

然而难题也就接踵而来。

根据“夏商周断代工程”的结论,武王克商,事在公元前1046年。但中华大地上的战争,却既不始于斯,也不终于斯。早在传说中的“三皇五帝”时代,战争就开始了。九黎战涿鹿,炎黄战阪泉,虞舜伐三苗,夏禹伐共工,何曾有一日安宁?事实上,在邦国制度诞生之前,部落与部落之间的战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。周人最后能够“得天下”,也仰仗了那些特别能战斗的部落和部落国家。我们知道,正如恩格斯《家庭、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》一书所说,部落之间的战争“进行得很残酷,使别的动物无法和人类相比”。原因也很简单,就因为在他们看来,进行掠夺“是比进行创造的劳动更容易甚至更荣誉的事情”。

战争使得手了的部落受益匪浅。靠着这种不劳而获又立竿见影的办法,得手了的部落迅速膨胀起来。与此相对应,部落的总数却在减少:夏禹时上万,商汤时三千,到了周武王的时候,只剩下八百,而且这八百个部落也多半不再是部落,而是初具规模的“部落国家”了。如何摆平这些形成不久,还带着野蛮社会习气和遗风,动不动就会动粗动武的“国家”,对于刚刚成为联盟或联邦领袖的周人,是一个考验。

这时,武王和他的得力助手周公,便表现出惊人的政治智慧。

他们的办法是赎买,即用封土赐爵的形式来赎买这些部落国家,以及他们的武装力量。这也是老办法。比如周人的领袖季历,就曾被商王封为“西伯”。周谷城先生的《中国通史》说,所谓封建,自有部族战争以来,便已有了雏形,但亦只有雏形而已。这个说法,我认为是有道理的。实际上所谓“封建”,原本是野蛮社会武力集团政治妥协的产物,是用分封的形式对部落武力的赎买和对部落联盟的确立。武力虽然是野蛮时代占有资源和分配财富的重要手段,却不是唯一手段。打,有打不赢的时候;吃,有吃不掉的部落。起先,部落之间战争规模尚小,自然不妨把战败者赶尽杀绝。但当战争变成“世界大战”时,就不能再搞“三光政策”了。于是封建制兴焉。

所谓“封建”,其实就是处置战败者的土地和人民。土地,原本是搬不走的;人民,也原本是杀不绝的。那就各安其位,原封不动。要动的是这些土地的疆域和这些土地上的首长。重新划分疆域,这就是封;重新指派首长,这就是建。周人指派的首长,或是先代的后裔(如陈),或是自己的族人(如蔡),或是参战的盟军(如楚),或是异姓的功臣(如齐)。先代的后裔得到了封赏,自然感恩戴德;参战的盟军得到了封赏,自然心满意足;异姓的功臣得到了封赏,更加效忠王室;自己的族人得到了封赏,愈发同心同德。当然,周王也不会忘记给自己留一块地盘。这块地盘,就成了他们最后的据点。

这当然是一种策略,却是一个高明的策略。它甚至是一个阴谋,却是一个对社会对民族有利的阴谋。于是,为了保证胜利的局面能够维持,为了保证邦国制度长治久安,武王和周公便编造了“天命”的谎言。

按照武王和周公的说法,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,是上天之所赐予,叫“天下”。天下的管理者是上天的儿子,叫“天子”。天子既然是上天的儿子,那么,所有的土地便当然都是他的,这就叫“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”。既然所有的土地都是天子的,那么,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民,当然也就都是他的臣仆,这就叫“率土之滨,莫非王臣”。这样一来,周王就获得了至高无上的权力和地位,他的分封天下也就有了法理上的依据。

可惜这于理不通,于事不符。因为天下不但原本不是周王的,也不是殷帝的,而是大家的,或者是各人自己的。参战的诸侯,原本是各国的领袖。有的是部落的首领,有的是事实上的国王,都有自己的土地和子民。他们参加倒殷的战斗,除不满殷人的盘剥以外,也是想在胜利之后分一杯羹。现在,桃子还没摘到,怎么连自家的树都姓了姬呢?

这就只能拿殷的灭亡来恐吓。武王和周公说,殷人为什么“有天下”(其实是当了部落联盟的领袖)?是因为殷的先祖有德,上天垂爱,天命为君。后来,帝辛(纣王)失德,不敬天,不法祖,不勤政,不爱民,弄得天怒人怨,狗跳鸡飞,天命就要更改了。怎么更改呢?很简单,“革除”殷人所受之“天命”,简称“革命”。上天把这个任务交给了周,因此这场革命,就叫“周革殷命”。这是历史的必然,客观的规律,是皇皇上天不可违抗的意志,顺之者昌,逆之者亡,“殷鉴”即是证明!

武王和周公的这一套“革命理论”大约是说服了诸侯们的。何况他们发现,周人要的只是一个名义,实惠还是自己的。不但增加了土地和人民,而且在自己的封地还可以为所欲为。那些蛮族领袖就更是兴高采烈。他们以前因为落后于华夏诸族,未免自惭形秽。现在既然受封,也就成为列侯,可以与中原各国平起平坐,礼尚往来了。这可真是咸与维新!于是纷纷欣然接受,并举行了隆重的典礼。祭坛上放着整只纯色的牺牲(色纯曰牺,体全曰牲),四周放着各种礼器。天子以青、白、红、黑、黄五色之土筑坛,象征着东西南北中。诸侯封到哪一方,就取哪一方的土,再掺和代表中央的黄土,用白茅包裹,赐给诸侯。诸侯们受土以后,带着近支(帅其宗氏),领着远支(辑其分族),统率着庶众(将其丑类),欢天喜地奔赴封国,定疆域,封子弟,收田租,忙得不亦乐乎。

封国几乎是完全自治的。国君可以把自己的国土再分封下去,分给自己的族人和扈从,这就是大夫。大夫又可以再分给自己的族人和扈从,这就是士。这样层层转包,诸侯有国,大夫有邑,士有田。他们是“劳心者”。没有土地的庶人、奴隶出力。他们是“劳力者”。劳心者治人,劳力者治于人,阶级划分的国家制度确立了。

诸侯与天子的关系则很松散,无非朝觐会同(春见曰朝,秋见曰觐,时见曰会,殷见曰同),也就是礼节性拜访,并象征性地缴纳一些赋税。至于各国内部事务,天子一般是不管的,颇有些“虚君共和”或者“虚君自治”的味道。作为“天下共主”的天子,开始可能还有些威望,后来就不过是供在庙堂上的菩萨,再就是被诸侯们拿来当作攻打别人的借口。比如鲁僖公四年(公元前656年)齐国攻打楚国的理由,就是楚人没有及时贡奉用来缩酒的茅草,害得周天子无法祭祀祖宗(尔贡包茅不入,王祭不共,无以缩酒,寡人是征)。这种借口现在看来,完全是故意找茬,比什么“大规模杀伤性武器”还不成理由,但在当时却很堂皇。因此,尽管楚人已经把话挑明,道是“君处北海,寡人处南海”,你我之间根本就“风马牛不相及”,你们凭什么来打我?齐国还是理直气壮地“打你没商量”。

这就是所谓“封建”了。或者说,这就是本来意义上的“封建”了。很显然,这样一种“封建”,是既不可能有专制(周天子鞭长莫及),又不可能有和平(各路诸侯并没有解除武装)的。事实上,正如柳宗元的《封建论》所说,所谓“西周封建”(也包括殷商的封建),其实是不得已的事情(汤武之所不得已也)。因为那些诸侯国,大多已经完成了从家族、氏族、部族、部落再到部落国家的演变过程。他们的首领,也原本就已经成了气候成了王侯。所谓“封建”,不过是用分封的形式来给诸王加冕而已。因此,武王和周公只能用这种连哄带骗的办法,来象征性地赎买他们的武力,却不能改变其武力集团的性质,也不能真正做到消灭战争。实际上,就连“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”的秦始皇,也没能实现弭兵休战的梦想。在这个从野蛮时代向文明时代过渡的历史时期,战争仍然是迅速解决问题的简单办法。更何况,周天子只不过获得了“至尊”地位,并不能保证自己永远是“至强”。所以,诸侯之间还要争霸(争当联盟领袖),争雄(争当超级大国),直至打出一个唯我独尊的一统天下。

因此,封建制迟早要退出历史舞台,而代之以郡县制。邦国也必将改变性质,并最终发展为帝国。只不过在这种发展中,我们还应该看到一些更为深刻和本质的东西。

集权是一种必然

过去人类社会的全部政治制度史,就是人们凭借和依仗某种力量来支配资源和分配财富的历史,也是人类转换凭借依仗力量、调整支配分配方案的历史。实际上,对于如何支配资源、分配财富,人类进行了各种尝试,探索了许多方案。比方说,根据武力的强弱、资金的多少,或者权力的大小,来决定相互的关系和各自的配额。这就形成了三种社会类型,即武力社会、财力社会和权力社会。部落是比较典型的武力社会,城邦是不太成熟的财力社会,邦国则是尚待完成的权力社会。邦国的特点,是半武力半权力,并由武力过渡和转化为权力,或者说借助武力获得权力。因此,邦国必将发展为帝国。帝国,是权力社会的成熟形式和典型形式。它的特点,就是集权。

这是一种必然。

众所周知,制度是历史形成的,而“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”,按照恩格斯的说法,又“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”(《家庭、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》)。在资源稀缺、财富不多、族群较小的情况下,仅有的一点生活资料主要靠自然法则来分配。比如在摩尔根和恩格斯所说的蒙昧时代,也包括野蛮时代前期,猎物和谷类基本上由族群的成员共享。但如果入不敷出生存困难,则年老体弱者就将被淘汰出局。他们将被分配到较少的食物,被杀死或被迫自杀,甚至被吃掉。因此,即便在这种自然法则中,我们仍可以感到某种力量的存在,比如风俗的力量,习惯的力量,自然的力量。

毫无疑问,这三种力量,只可能在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前期发挥主导作用。到野蛮时代后期,人类已经掌握了制陶、养殖和金属加工的技术,社会财富空前增长,社会需求也空前增加。这时,风俗的、习惯的、自然的力量已不足以左右社会,也就必须让位于另一种力量,即“武装的力量”。事实上,野蛮时代部落之间的战争是没有休止的,能够成为一名战士也极其光荣。那时,一个人,如果战功显赫,他就会得到部落的奖赏和女人的欢心;而一个部落如果足够强大,它就会吞并其他部落。这种吞并开始是在小范围内局部地发生,即就近吞并。这就是柳宗元所说的“近者聚而为群”(《封建论》)。吞并的结果,是小部落变成了大部落。大部落之间也要互相吞并。如果吞并不了,或者要共同对付更大的部落,它们就会组成部落联盟,以武力最强大的部落为领袖,这就是“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”(各部落首领听命于最强大部落的首领)。

在这里,“听命”二字至关重要。它说明什么呢?说明部落联盟的领袖已经主要靠行使权力来管理社会了,尽管这权力是依靠武力来获得、来支持的。但不管怎么说,武力已经开始向权力转化,这就为过渡到权力社会奠定了基础。也就是说,战争的结果,一方面是资源和财富逐渐集中在某个特别有武力的个人或集团手中;另一方面,这个或这些特别有武力的个人或集团,又会同时把自己从武力集团转变为权力集团。因此,当某一集团(比如秦国)的武力大到天下无敌的时候,武力社会就必然会过渡到权力社会,由初级形态的国家(邦国)变为成熟形态的国家(帝国)。正因为如此,权力社会的统治集团无不把建立和掌握军队当作头等大事。因为他们比谁都清楚,自己凭借武力夺取的,也很容易被别人用武力夺去。

只有希腊是一个例外。希腊人和世界其他民族一样,也经历了从氏族到国家,从野蛮到文明,从武力社会到非武力社会的演变过程。不同的是,希腊人没有把自己的社会变成权力社会,而是变成了财力社会。这些北方来的高大白皙的雅利安人原本是蛮族。当他们移民到希腊半岛时,就像范缜所说的落花,有的落在了枕席上,有的落在了茅厕里。那些落脚之处土地肥沃的,就一直务农下去,并建立起“半权力社会”。这就是斯巴达。土壤贫瘠的,则改事航海、殖民和经商,并建立起“半财力社会”。这就是雅典。财力社会以市场经济为基础,遵循的是市场规律,讲究“契约面前人人平等”,并由此产生出既保护又约束全体公民的“全民公约”或“社会契约”——法律。在法律面前,就像在契约面前一样,是人人平等的。因为人人平等,所以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一切人之上的、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。也因此,财力社会与专制或集权不相容。还因为此,民主与共和只能产生于财力社会,即只能产生于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国家。其他国家(武力社会或权力社会)不可能自发地产生民主与共和制度,只能从商业国家输入,或向商业国家学习。

诚然,民主并不一定就是最好的制度。雅典城邦公民投票处死苏格拉底,就是民主制度史上的耻辱和污点。但这些缺憾是可以修正的,民主至少是迄今为止“最不坏”的制度。同样,财力社会也不一定就比武力社会和权力社会美好。武力社会的英雄气概和权力社会的温文尔雅,在财力社会很可能会被恩格斯所谓的“庸俗的贪欲、粗暴的情欲、卑下的物欲”所取代,代之以寡廉鲜耻的自私自利和背信弃义。资本控制的社会甚至有可能走向专制。如果资本集中在少数几个人或某个集团手中,就会造成垄断,正如权力集中在少数几个人或某个集团手中就会造成独裁一样。垄断和独裁,是财力社会和权力社会非常容易发生的事情。

这就需要警惕,而财力社会(即市场经济社会)的态度是旗帜鲜明地反垄断、反独裁。因为垄断也好,独裁也好,都与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本性格格不入。对于商业社会来说,没有什么比经济自由更重要。经济的自由,正是其生命的活力之源。然而市场一旦被垄断,竞争就不再自由;而竞争不再自由,社会就会变成一潭死水。因此,资本主义各国一定要制定诸如《反垄断法》之类的法律,来确保自己的生命活力不被窒息。

非市场经济社会的情况则又不同。

非市场经济的社会也有两种,即权力社会和武力社会。游牧民族是比较钟情于武力的。靠着武力,他们往往战无不胜,攻无不克,所向披靡。但马上得天下,并不能马上治天下。如果像成吉思汗那样“只识弯弓射大雕”,建立了政权,也不可能长治久安。这就要向精于此道者学习。学得好的,就待下去(比如清);学得差的,就待不长(比如元)。

擅长建立稳固政权的只能是农业民族。农业生产需要精耕细作,需要耐心等待,需要天时、地利、人和,过多地使用武力显然于农耕不利。春秋战国时代,甚至有秋季才能出兵的规矩(帝国时代则演变为秋季处决人犯的惯例)。这正是为了保护农业生产和限制使用武力(秋后粮饷较足也是原因之一)。因此,农业民族更热衷的是权力而非武力。权力的滥用虽然也会造成对农业生产和小农经济的破坏,但其破坏力显然小于武力的横行。两害相权取其轻。在别无选择的前提下,农业民族宁要暴君,不要暴民;宁肯臣服于皇帝,也不愿依附于流寇。只有当他们被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,才会揭竿而起。但在这时,他们是把起义领袖视为“真命天子”的,而且希望这些领袖一旦打下了江山,就立即放下屠刀,拿起权杖。也就是说,农业民族的选择,是建立权力社会。

然而不幸的是,权力社会原本来自武力社会,权力集团也必定产生于武力集团。即便是那些依靠“和平手段”夺得江山者,比如曹氏父子(魏)、司马家族(晋)、赵匡胤兄弟(宋),哪一个没有强大的武装力量作为坚强后盾,又哪一个不是军阀?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,即权力社会很容易变成集权社会。因为对于战争的胜利而言,集权是必须的。如果一个部落或民族长期使用武力,那它就必定集权,甚至会产生专制和独裁。当然,集权未必专制,专制也未必独裁。比如唐代制度规定,皇帝的旨意,必须得到宰相议事机构——政事堂会议的认可方能生效,就不独裁。但不管怎么说,集权则是必须的。

好在这并不成问题,因为农业民族对集权有一种渴望。正如马克思在《路易·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》一书中所说,他们是由许多单个马铃薯集合而成的“一袋马铃薯”。“他们不能代表自己,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。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,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,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,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,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。”因此,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,只能由我们这样的农业民族发明出来。或者说,当农业民族进入到文明时代时,他们一定会建立一个权力社会,甚至集权社会。

从武力社会过渡到权力社会,这是一个进步,因为社会运作的成本明显降低了。过去,为了支配资源,分配财富,必须付出血的代价,正所谓“争地以战,杀人盈野;争城以战,杀人盈城”(《孟子·离娄上》)。这对于整个人类而言,无疑是巨大的灾难。现在,“硬打拼”变成了“软着陆”。只要一声号令,一道文书,便可令行禁止,岂不是节约?节约下来的人力物力可以用来发展生产、改善生活,人民群众也可以安居乐业,岂非进步?

所以,帝国制度建立之初,不但统治阶级意气风发,以为是替天行道,就连被统治阶级也额手称庆,欢欣鼓舞。按照贾谊《过秦论》的说法,秦始皇“并海内,兼诸侯,南面称帝,以养四海”,建立起自己中央集权的王朝时,并没有引起普遍的反抗。相反,那些知识分子和社会名流都真心拥护新的政权(天下之士斐然乡风),并对它抱有极大希望(莫不虚心而仰上)。这应该说是一个事实,因为民众总算不会动不动就被砍掉脑袋了。“元元之民”既然能“安其性命”,自然感恩戴德,山呼万岁。实际上,大秦帝国过早灭亡的原因之一也正在这里——他们还没有学会正确和娴熟地使用权力。权力是一种“非典型暴力”,然而始皇和二世却把它当作典型暴力(武力)来使用,岂有不亡之理?

秦虽二世而亡,汉却继承了秦的事业并获得成功。这说明集权和统一是当时历史的要求,秦与汉则不过充当了历史要求的执行者。事实上,仅是水灾和饥馑,就要逼出一个中央集权来。那时割据的诸侯,除秦国以外,几乎无不以邻为壑,比如修筑不利于他国的堤坝,在灾年禁止谷米的流通。公元前332年,赵国与齐魏作战时,竟然将黄河决堤以浸淹对方,受苦受难的只能是贫苦无告的民众。天灾加上人祸,如再不出现一个强有力的人物来集天下之权,那可真是民不聊生!事实上,秦始皇就宣称自己的功劳是“隳坏城郭”和“夷去险阻”,即国内不再设防,粮食全部流通。可见集权一事,在当时还真是一个福音。

更何况,那时也没有别的路好走。封建制度(邦国制度)已弊端尽显,民主制度(城邦制度)又闻所未闻,除了走向集权,又能如何呢?

现在需要的,只是为它找到一种形式,并使之制度化。

于是,帝国被发明了出来。

帝国的前夜

帝国来自邦国。邦国制度是帝国的前史,春秋战国是帝国的前夜。

邦国是从部落国家向统一国家过渡的特殊形式。它对内使用权力,对外使用武力,名义上服从一个“天下共主”,相互之间却征战不断,是一种半野蛮的社会和不成熟的国家。但正因为不成熟,正因为有竞争,正因为半野蛮,邦国时代反倒充满了勃勃生机,创造出我们民族最为璀璨的文化。这是一个民族从野蛮时代向文明时代的高歌猛进,是一个社会从幼稚阶段向成熟阶段的步步高升,其间的悲壮惨烈和睿智聪明难以尽书。

秦,就是这时在西方崛起的。

秦国的崛起开始于秦孝公。贾谊《过秦论》说:“秦孝公据崤函之固,拥雍州之地,君臣固守以窥周室,有席卷天下、包举宇内、囊括四海之意,并吞八荒之心。当是时也,商君佐之,内立法度,务耕织,修守战之具,外连衡而斗诸侯。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。”从这段描述不难看出,秦的成功,除秦国国君雄心勃勃,秦国上下同心同德外,还有两个直接原因,一是孝公的图治,一是商鞅的变法。

商鞅本姓公孙,因为是卫国人,又叫卫鞅;又因为被秦王封于商,而被称作商鞅。商鞅入秦后,先是向秦孝公说帝道,孝公无动于衷;再说王道,孝公昏然欲睡;最后说霸道,孝公听得忘乎所以。所谓“帝道”,即尧舜之道,其实就是部落时代的制度和理想。所谓“王道”,即汤武之道,其实就是邦国时代的制度和理想。这两种东西早已过时,孝公怎么会有兴趣?“霸道”虽然表面上是春秋五霸之道,却蕴含着未来帝国的政治理想。秦孝公要与时俱进,当然一拍即合。于是重用商鞅,行霸道,变法度。

所谓“变法”,其实就是“改制”,即彻底改变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。但其近期目标,却首先是励精图治,奋发图强,尽快成为“霸主”。只有先完成“霸业”,才有可能完成“帝业”。我们知道,邦国作为半武力半权力社会,最重要的东西只有两个,即权力和武力。最重要的事情也只有两个,即祭祀与战争。所谓“国之大事,在祀与戎”,乃是邦国时代的共识。祭祀重要,是因为它意味着权力。战争重要,则因为它意味着武力。因此,一个邦国能不能成就霸业获取霸权,最终成为帝国的缔造者,就看它能不能很好地使用权力和武力。当然,要实现这一理想,财力也是不可少的。商鞅和商鞅前后的变法,便都围绕这三个主题进行。

变法包括政治改革、经济改革和军事改革。

政治改革的内容有:一、废除“领主制”,实行“地主制”。首先,取消贵族领主的名位和特权,降为民户中的地主和富人(先从没有军功的宗室做起)。有军功的宗室,最高不过封侯。侯只收租税,不理民事。原先附属于领主的臣民重新编组,由地方官管理。二、废除“世袭制”,实行“任命制”。所有官员都由国君任命,按能力任职,不再按爵位世袭。有能力有才干的,即便不是秦国人,也可以进入领导层和决策层。三、废除“封建制”,实行“郡县制”。全国设为三十一个县,置县令(县长)和县丞(副县长)治理。以后夺取他国之地,也设为郡县,不立封国。在这里,我们分明看到了未来帝国的影子。

经济改革最重要的内容,是废除“井田制”。所谓“井田制”,就是将一块土地等分为九块,分隔田地的阡陌(道路)呈井字形。八家农户,各自耕耘外围的一块(相当于自留地),共同耕种当中的一块(即“公田”)。结果是农夫们耕种自留地时卖力,耕种公田时偷懒。而且,耕地面积限制太死,人不能尽其力;道路占地面积太大,地不能尽其利。废除“井田制”以后,准许开垦新田(辟草莱),准许多占耕地(任土地),准许自由买卖,国家则按亩征税,公家和私人都得到了好处,生产力解放了。

军事改革的主要内容,是按照战功来决定赏罚。它的作用,则是提高了战斗力。荀子比较过齐、魏、秦三国的军事制度。齐国奖励将士的办法是给钱。杀敌一人,赏金(铜)一锱(四分之一两)。这样的军队,对付小敌还行,大敌当前就不中用了。这是“亡国之兵”。魏国奖励将士的办法是免税。结果军队增加了,国库却空虚了。这是“危国之兵”。秦国奖励将士的办法是赐爵。无论什么人,胜则赏,败则罚,论功行赏,一视同仁,所以人人奋勇,争立军功。难怪秦军成了“虎狼之师”!

经济体制改革,增强了国君的财力;军事体制改革,增强了国君的武力;而政治体制改革,则增强了国君的权力。这其实也是秦国变法最核心的内容——专制与集权。废领主制,行地主制,是集权(将原来分散在贵族领主手中的权力集中于国君);废世袭制,行任命制,是专制(将原来贵族领主的七嘴八舌变成国君的一言九鼎);废封建制,行郡县制,则兼二者而有之。郡县以后,全体国民均为国君之直接子民,不再是各贵族领主的附庸。这就不但集中了权力,还集中了财力和武力。商鞅甚至在基层组织推行“保甲制”和“连坐法”,即将庶民按户编组,五家为保,十户相连,一人作奸犯科,通体连带责任,必须立即向政府报告,不告发者腰斩,藏匿者视同降敌。这种把全国编成行伍的做法,原是管仲的发明,为的是齐桓公的“霸业”,是典型的“霸道”。但管仲只发明了“保甲制”,“连坐法”却是商鞅的创造。他不但使秦国变成了一座军营,也使秦国成为一个“以警察权为主的国家”(黄仁宇语),一个全民皆兵、人人都是特务和警察的国家。

在这里,我们已经闻到了专制的血腥。刘歆的《新序》说,商鞅有次一天之内就在渭水之滨处决囚犯七百余人,以至于“渭水尽赤,号哭之声动于天地,蓄怨积仇比于丘山”,简直就是惨绝人寰!加上商鞅为人天性刻薄,生性残忍,嗜血成性,锱铢必较,势必矫枉过正,以至于“步过六尺者有罚,弃灰于道者被刑”,秦国人民动辄得咎,简直就如履薄冰。

这绝不是改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,而是为了建立统治阶级的绝对权威,不惜制造人间悲剧,杀一儆百。这也绝不是什么法治。正如黄仁宇先生所言:“这些独裁者心目中的法律则不外军法和戒严法。”(《中国大历史》)不错,当时秦国的治安确实很好,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的说法是“道不拾遗,山无盗贼,家给人足”。但我们必须讲清楚,商鞅们肃清盗贼,整顿治安,禁止斗殴,并不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,而只是为了将社会上闲散的武力集中起来为其所用,使民“勇于公战,怯于私斗”。所谓“勇于公战,怯于私斗”,也就是只为国君战斗,不为自己战斗;只杀外国人,不杀秦国人;只为高官厚禄杀人,不为蝇头小利杀人。显然,商鞅培养教育出来的,仍不过是些毫无爱心的杀人机器。如果靠这些冷酷无情的杀手竟能实现天下大治和长治久安,那才真是天大的笑话!

商鞅的执法也应如是观。的确,商鞅执法甚严,也很公正。他不贪赃枉法,不徇私舞弊,“内不阿贵宠,外不偏疏远”,而且真正做到了“王子犯法,与庶民同罪”(商鞅并因此结怨于太子)。唯其如此,在商鞅的治下,秦王国“令行而禁止,法出而奸息”(刘歆《新序》)。这无疑值得肯定。但是,商鞅的“法”,又是绝对不能议论的。新法初行之时,秦国上下议论纷纷,有说好的(言令便者),有说不好的(言令不便者),还有开始说不好后来说好的(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)。商鞅却不论好歹,一律称之为“乱民”,将其放逐到边邑。结果当然令商鞅满意——从此以后,谁也不敢议论法令了(其后民莫敢议令)。前面说过,集权未必专制,专制未必独裁。但商鞅的变法,却不但是集权,而且是专制。他的杀人如麻,就是专制。他的保甲连坐,也是专制。而且,因为钳制言论,他连“开明专制”(让人说话)都算不上,只能算是独裁。

不错,变法是要有些铁腕。决策做出以后,暂时斩断争论也很有必要。否则,七嘴八舌,议论纷纷,议而不决,决而不行,改革就不能成功。但商鞅的情况不同于此。他做的这一切,都是围绕专制、集权和独裁来设计和进行的。既然要专制、集权、独裁,那就不能让人民有言论自由。因此,商鞅不但是不准议论他的法令,而且是根本就不允许有任何议论。在他心目中,人民是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的。他们只不过是君王实现霸业和帝业的工具和武器。既然不过是工具和武器,那你议论什么?遵命执行就是!

这就是所谓商鞅变法了。由于他及其支持者的独断专行,变法之后的秦国,上有独裁君主,下有芸芸众生,中有官僚机构,全国通体实行郡县制,遍布军队、特务和警察。秦,变成了一个中央集权和军事独裁的准帝国。

诚然,将邦国改造成一个由国王通过官僚机构直接统率全民的“准帝国”,不是秦的特创,也不是秦的首创,更非商鞅一人之功。所谓“礼坏乐崩”,实际上就是说西周建立的封建制已经崩溃,邦国变成帝国已经势不可当。事实上,吞并了其他邦国的诸侯,早已不再分封子弟;取代了诸侯的大夫,更不愿重蹈覆辙。也就是说,制度的变革,已是大势所趋,只不过秦国走在前列而已。亦如黄仁宇先生《中国大历史》所言,当其他国家还在“片面改革”的时候,秦国已是“全面的翻新”。这并不奇怪,因为秦国原本就与众不同(与众不同的还有楚,这里不细论)。其他那些诸侯国,大多是按照西周封建的模式建立起来的。每个国家差不多都是一个微缩的周王朝,国君往往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,政权其实掌握在卿大夫手里,即所谓“政由宁氏,祭则寡人”。于是有三家分晋,有田氏篡齐。秦的政权却一直掌握在国君手里。也就是说,他们实行的本来就是军事集权制,商鞅的变法只不过推波助澜,使之更上一层而已。

因此,秦最终夺取了天下,只能归结为秦国有当时最管用的制度。或者说,他们把这个新制度建设得最彻底,也运用得最彻底。这个新制度,就是初具规模的中央集权制。或者准确地说,国君集权制。这样一种被黄仁宇先生称为“极权主义”的制度,能够最大限度地集中国内的资源和财富,最大限度地激发民众的生产潜力和战斗勇气,并保持一种令行禁止步调一致的“集体性格”,从而使秦王国在优胜劣汰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,最终消灭六国,建立一统天下的新政权。

现在要做的,只不过将“地方集权”(邦国集权)变成“中央集权”(帝国集权)。这对于秦人来说,其实驾轻就熟。如果说还要做什么的话,那就是把其他六国的兵器全部运到咸阳,集中销毁,铸成十二个金人(铜人),以示彻底告别武力社会,永不兴兵。

大秦帝国诞生了。中国从此进入权力社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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